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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养护与保洁、物料运输与堆放、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活动以及因裸露地面产生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是“六个百分之百“,“四个一...
分类:心声写照 阅读:87 次 评论:0 次 发布时间: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