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
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办法
1、从内容上说,《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资本充足率计算、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附则五章,共55条,另有5个附件。《管理办法》规定,2007年1月1日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最后期限。届时,若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8%。
2、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第七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储备资本要求:风险资产的5%,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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