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定义,不能独立生活的原因
婚姻法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的什么情形
《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离婚了不给孩子生活费怎么办? 离婚了不给孩子生活费的话,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
现行的法律规定就是年满18周岁为止。例外情形: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2001年12月27日《婚姻法解释一》施行前,读大学的,也属于不能独立生活。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我们注意到:前述规定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含义,就是特指“虽已成年但还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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