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金融机构若未能遵守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首先,对于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下令金融机构进行停业整顿或者撤销其经营许可证,确保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开户前,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客户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居住地址证明,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首先,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开户的基本要求,它用于验证客户的身份。
根据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银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如果超过5年以上,有些银行可能就不再保留了,但一般来说银行出于谨慎考虑,交易记录都会保留超过5年,如保存15年等。
根据查询《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得知: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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